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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政府招聘招商顾问啦

2019-04-02 08:33  来源: 魅力临沂 作者: 临沂在线

  为深入贯彻全市“双招双引”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台账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23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顾问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97号)和《临沂市招商顾问管理规定》(临政办字〔2018〕200号)等要求,招商顾问推荐工作如下:
  一、招商顾问聘任范围
  (一)全国性行业协会副会长以上人员,省级商会、协会会长或常务副会长;
  (二)行业前20强企业负责人,世界、中国及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三)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名专家(副教授以上);
  (四)全国性网络平台、区域性知名媒体负责人;
  (五)国内外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中层以上人员;
  (六)产业投资基金负责人;
  (七)产业园区服务运营商;
  (八)境外商会、协会会长或副会长;
  (九)驻外大使馆、领事馆主管经济的负责人等。
  二、申报推荐要求
  (一)填报《临沂市“招商顾问”申报推荐表》(见附件);
  (二)“招商顾问”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三)所获各类荣誉资质证书扫描件;
  (四)其他有关证明资料(如行业影响力及成功案例等)。
  三、选聘流程
  (一)组织申报。按照“十优”产业分类,由各产业专班牵头部门负责,每个产业申报15名以上初步人选;其他市直部门单位可根据掌握的情况自主申报。
  (二)初审。市商务局组织对申报人选所属地区、行业的代表性进行初步审核,将拟定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三)审定及颁发聘书。经市政府相关会议研究确定后,对其颁发“临沂市人民政府招商顾问”聘书,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
  五、有关要求
  1、请有关部门、单位到通知后,认真按照市政府有关聘任招商顾问的标准要求,切实做好招商顾问推荐上报工作。提报的相关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
  2、确定1名联系人,具体做好招商顾问的申报推荐服务、对接工作。联系人名单(姓名、单位、职务、手机号码)要于4月15日下午5:00前报市商务局(协同办公系统邮箱:市招商局项目推进科),联系电话:3123068,联系人:姜汉君。
  1、临沂市“招商顾问”申报推荐表
  在网站上输入以下网址按照提示操作即可下载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kpeN8RzgMFtgfhCI8Gjvfw
  提取码:8v2r
  复制这段内容后打开百度网盘手机App,操作更方便哦
  2、临沂市招商顾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全省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会议精神,有效组织开展委托代理招商,充分发挥招商顾问的作用,不断提升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招商引资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1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顾问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97号)等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招商顾问聘任范围:全国性行业协会副会长以上人员,省级商会、协会会长或常务副会长;行业前20强企业负责人,世界、中国及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名专家(副教授以上);全国性网络平台、区域性知名媒体负责人;国内外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中层以上人员;产业投资基金负责人;产业园区服务运营商;境外商会、协会会长或副会长;驻外大使馆、领事馆主管经济的负责人等。
  第三条招商顾问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和支持中国对外政策,关心和支持临沂市经济发展及招商引资工作;
  (二)在相关领域和行业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具有从事项目、商务、投资工作热情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广泛的信息来源渠道和客户网络,愿意在临沂投资或帮助引进项目、资金。
  第四条招商顾问聘请程序:
  (一)组织申报。按照“十优”产业分类,由牵头部门负责,每个产业申报10名以上初步人选;
  (二)初审。市招商局组织对申报人选所属地区、行业的代表性进行初步审核,将拟定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三)审定及颁发聘书。经市政府相关会议研究确定后,对其颁发“临沂市人民政府招商顾问”聘书。
  第五条招商顾问实行聘期制,聘期2年;聘任期满不再续聘的,聘任关系自行解除。
  第六条招商顾问的主要职责:
  (一)介绍和组织有投资意向的国内外500强、行业龙头企业来临沂市考察洽谈,每年邀请5人(次)以上境内外客商来临沂考察洽谈;
  (二)遵循市场规则,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
  (三)每月定期与市招商局联系沟通,及时介绍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和信息,每年需提供至少5条有价值的境内外投资信息。
  第七条为招商顾问提供的服务:
  (一)引荐市外客商与项目承接地成功签订投资合同的,根据项目质量和投资额,项目落地建设后,通过一事一议,按照《临沂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临政办发〔2018〕14号),兑现引荐人奖励;
  (二)招商顾问带队组团来临沂投资考察,对其在本市的活动予以协助;
  (三)对招商顾问推荐的投资项目,提供从审批、注册、登记及后期服务的“一条龙”优质服务;
  (四)为招商顾问提供其所需的项目信息、相关政策、措施及其他资讯材料。
  第八条附则
  (一)各县区、开发区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各自招商顾问管理政策;
  (二)本规定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