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沂市公安局组织检查组,采取暗访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对加油站实名购买散装汽油情况异地交叉检查。
检查中,发现个别加油站存在实名购买散装汽油制度落实不到位现象。目前,公安机关对2家加油站进行了处罚或下达整改通知书,处罚违法违规1人。
临港区朱芦镇顺程加油站
经查,该加油站存在员工给摩托车加油不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问题。
临沂市公安局临港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顺程加油站罚款三万元,对加油员赵某敏罚款三千元。
河东区206国道太平路段鲁清石化加油站
经查,该加油站存在对实名制购买散装汽油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河东反恐办会同河东分局依法对鲁清加油站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旅馆业实名制登记住宿、加油站实名购买散装汽油、汽车(火车站)安检反恐防范、物流寄递业管理等工作,对于消除治安隐患,有效防范案事件发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有着重要作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安全。公安机关要求相关经营者,必须自觉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和其它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公安机关将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