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逃避正常监管,一些无证无照的加油加气站点就像一颗颗不定时“炸弹”,一旦发生问题,其危险性可想而知。但部分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经常铤而走险做非法之事。近日,兰山公安连续打掉多个非法经营油气危险品窝点。
根据《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打击非法经营油气危险品专项行动方案》的行动要求,兰山公安立即对辖区内黑加油(气)站点进行深入摸排。
刑侦大队连续打掉多个
非法经营油气危险品窝点
3月2日,刑侦大队周密部署、精心谋划,集中收网,打掉非法经营小加油站点5个,抓获涉案人员11名,刑事拘留4名,取保候审1名,查封油罐7个,移动加油车2辆,加油机9台,追缴犯罪所得30万元,汽油约50吨,柴油1吨。
其中,刑侦大队一中队民警根据侦获的线索,在兰山区小杏花村一非法经营加油站内将非法经营犯罪嫌疑人刘某广(男,49岁,兰山区人)抓获,现场查封加油机3台,油罐3个。刑侦大队三中队民警根据侦获的线索,在兰山区枣园镇庞家庄某厂房内将非法经营犯罪嫌疑人姜某某(男,30岁,兰山区人)抓获,现场查封加油机1台,油罐1个,汽油3.76吨。刑侦大队四中队民警根据侦获的线索,在兰山区长春路某汽车修理厂院内将非法经营犯罪嫌疑人洪某某(男,49岁,兰山区人)、刘某玲(女,52岁,兰山区人)抓获,现场查封小加油站点2个,查获加油机4台,油罐2个,查获汽油20.1吨左右,现金2万余元。刑侦大队五中队民警根据侦获的线索,在南坊古城庄西侧将非法经营犯罪嫌疑人刘某胜(男,39岁,兰山区人)抓获,现场查获加油机一部,18吨油罐一个,查获汽油7吨左右。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广已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姜某某、洪某某、刘某玲、刘某胜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枣园派出所捣毁一处黑加油站点并抓获一名违法嫌疑人
3月2日,枣园派出所民警根据侦获的线索,在刘官庄一厂房内将违法嫌疑人庞某某(男,36岁,兰山区人)抓获。经查,庞某某在枣园镇一厂房内非法储存、买卖汽油。
目前,违法嫌疑人庞某某已被行政拘留。
义堂派出所抓获两名非法运输、存储爆炸性危险物质违法嫌疑人
3月1日,义堂派出所民警根据侦获的线索,在西外环与聚才八路交会处,将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违法嫌疑人石某某(男,51岁,义堂人)抓获。经查,石某某驾驶杂牌汽油三轮车运输危险物质(液化气),共计60公斤。
3月6日,该所民警在兰山区义堂镇圈里村一板厂平房内,抓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违法嫌疑人黄某某(男,46岁,义堂人)。经查,黄某某储存汽油7桶,共计70公斤。
目前,石某某、黄某某均依法被行政拘留。
新桥派出所抓获二名非法经营成品油犯罪嫌疑人
3月5日,新桥派出所民警根据工作中侦获的线索, 分别在兰山区方城镇西西蒋村卧龙门和229省道路北,将非法经营柴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45岁,兰山区人)和刘某某(男,31岁,兰山区人)抓获。打掉非法经营小加油站点1个,查封油罐2个,移动加油车2辆,加油机2台,追缴犯罪所得30万元,柴油2.68吨。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及刘某某分别在西西蒋村卧龙门和229省道路北非法经营小加油站。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取保候审,刘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需要购置汽、柴油时,应到正规加油站点进行购买,切勿通过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私人存储点进行购买。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兰山公安鼓励广大居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私存、私售散装油品的违法犯罪线索,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