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市委、市政府于1月18日正式印发《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5大部分,18条措施,特别是在全面提高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方面,让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体制,中小学教职工人员经费仍由乡镇承担的,2019年上调到县级承担。保障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调整提高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二是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相应的校长收入分配办法。
三是深化中小学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建立教师绩效工资增量机制,取消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要求,绩效工资由学校统筹分配,有效体现教师和管理人员工作量、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在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农村小班额学校、寄宿制学校、民族班办班学校、考核优秀学校等单位,可适当上浮绩效工资水平。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四是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全面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并向艰苦偏远乡镇教师倾斜。加大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关心关爱乡村青年教师工作生活,优化乡村青年教师发展环境。
五是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相关政策,财政部门对参加试点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适当补助。
六是加大教师表扬奖励力度,大力宣传教师中的“时代楷模”和“最美教师”,定期开展特级教师、教学名师、教学质量教学成果评定活动,重点表扬奖励贡献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落实公办中小学教师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地位,依法维护中小学教师权利,让广大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安心从教、热心从教。
《实施意见》明确,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 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深化新时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和改革,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
1.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队伍建设,结合年级组、学科教研组等合理设置教师党支部或党小组,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广泛开展教师党支部“评星定级”活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扎实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规范教师党支部组织生活,健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加强党员教师日常管理,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凝聚师生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深入实施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每年开展“五个一”活动:集中上1次党课,开展1次轮训,召开1次座谈会,举办 1次研讨会,召集1次“双带头人”现场会。县(区)教育工委要依托现有教育培训机构,利用基层党校,系统组织开展教师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完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配齐建强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学校党务工作队伍。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在绩效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同级表扬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享受同等待遇。(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各县区、开发区党(工)委。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大力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搭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平台,系统研究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师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终身献身教育事业,推动教师成为先进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发挥临沂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资源优势,依托新型城乡社区、现代创新型企业、红色教育基地等社会资源,设立10个省、市级教师实践教育基地。深入开展沂蒙精神教育,引导广大教师特别是思想政治课教师、青年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充分了解党情、国情、省情、市情、社情、民情,弘扬沂蒙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宣传部,各县区、开发区党(工)委)
3.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弘扬高尚师德,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完善《临沂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把严格的制度规定和日常教育督导结合起来,强化师德考评,实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加大教师考评环节中职业操守权重,对学术不端、师德失范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规范教师依法执教、廉洁从教行为,引导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树立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持续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防止教师队伍中出现“微腐败” 现象。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引导教师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强化师德实践,开展师德建设系列活动。建设10个省、市级师德涵养基地。擦亮临沂教师志愿服务品牌,以县(区)为单位每年组织开展1-2次教师义务送教下乡志愿服务活动。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鼓励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全面提升教师队伍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拓展教师培养渠道。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县政府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师范生制度,实行学生自愿申请,毕业学校推荐,县(区)教育部门面试考核,高等院校择优录取,委托单位安排使用的招生办法,选拔品学兼优、宜教乐教的优秀学生进入师范专业,为临沂基础教育培养优秀教师后备人才。继续实施公费师范生培养机制,建立公费师范生入职竞岗选聘制度。(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化水平。建立以教学实绩和课时量约束为核心的推荐培养机制,用10年左右时间培养万名骨干教师、千名卓越教师、百名教育家型教师。实施沂蒙教师领航计划,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遴选培养沂蒙名师名校长 100 名、临沂市特级教师 50名。建立完善市、县、校三级联动名师名校长工作室机制,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示范引领作用。继续实施“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加大教师培训力度,以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和临沂大学等省内知名师范院校为平台,用2年时间,完成教师全员轮训。开展农村教师专项培训,促进农村教师专业发展。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开展校长专题培训,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开展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加大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快县级教师培训、教研、电教、科研等机构整合,推进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和专业培训者队伍建设。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教师培训规划,整合相关资源,充分发挥好高等院校和区域内教育科研机构作用,建立10处市内、省内外优质教师培训基地。建设 100 个学科研究基地,依托学科研究基地进行课题研究,提升学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促进学科教师的专业成长。(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建设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提升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教师素质,建设一批应用型本科高等院校、优质高职院校与大中型企业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落实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定期举办职业院校教师职业技能大赛和教学能力大赛。每年选拔培养10名省级青年技能名师、50 名市级青年技能名师,认定一批专业骨干带头人、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造就一批职业教育领军人物和职教名家。职业院校要完善教师发展体制机制,足额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加强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确保用3年时间达到国家规定配备标准。(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属高职院校)
三、全面深化教师综合管理和体制机制改革
7.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充分利用教师编制周转专户政策,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完善并用好中小学事业编制周转池制度,加强对周转池使用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对周转池的核定、使用和流转进行精细化管理,建立完善周转池编制人员与原编制内人员动态流转机制。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根据生源增长及时核定、调配编制。县(区)政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因培训、病休、生育等造成的教师临时性缺员,严禁中小学自行聘用代课教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充分挖掘现有编制资源,利用改革管理、精简收回等待分配编制调剂解决公办幼儿园编制需求;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实无法满足的县(区),可对实验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等公益二类幼儿园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满足幼儿园教师需求。(责任部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严格教师准入,提高新招聘教师学历门槛,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县(区)可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方式,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区)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等方式公开招聘新教师,强化对入职人员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的考察,重点考察教师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立足长效破解“大班额”难题,按照国家课程改革和开齐开足课程的需要,全面梳理分析短缺学科教师队伍现状,综合考虑教职工编制、自然减员情况,科学制定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大力补充短缺学科教师,补足补齐师资短板。加大优质教师资源引进力度,鼓励引进“双一流”高校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市外市级及以上名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省优质课评选一等奖以上获得者,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省级从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对以上人才可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公开招聘为教师,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各县(区)要逐步开展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竞聘。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在中小学增设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乡村中小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教师完成课时量作为参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评先树优的必要条件。专任教师课时量达不到省定标准、管理岗位兼职人员课时量低于省定标准三分之二的,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聘任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推行聘用合同管理制度,将课时量标准纳入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并写入聘用合同,对达不到约定课时量的,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档次,在续签聘用合同时要进行转岗或低聘,加强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建立教师退出机制。(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落实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总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岗位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岗位总量内,统筹调配教师,学校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县域跨校竞聘、定期交流的管理机制。各县(区)要建立义务教育学区制度,推行九年一贯、多校协同、资源整合等学区管理模式,促进学区内学校之间教师均衡配置。按照校内、学区、县域三个层次开展竞聘,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应交流教师总数的 10%,其中初级中学高级教师、小学高中级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落实学区内短缺学科教师走教制度,制定走教教师财政补助政策。(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加强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全面落实生均拨款制度,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公益二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完善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自主招聘制度,专业教师招聘要以测试专业技能和执教能力为主,可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行业企业技术能手、能工巧匠等高水平技能人才。建立行业企业领军人才、企业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院校教学名师、管理者、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探索实行项目工资制、年薪制,吸引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技能人才等到职业院校任教。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职业院校)
四、全面提高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
12.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体制,中小学教职工人员经费仍由乡镇承担的,2019 年上调到县级承担。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学校所在县(区)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时,必须同时间、同幅度考虑中小学教师,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深化中小学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建立教师绩效工资增量机制,取消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要求,绩效工资由学校统筹分配,有效体现教师和管理人员工作量、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在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农村小班额学校、寄宿制学校、民族班办班学校、考核优秀学校等单位,可适当上浮绩效工资水平。结合县(区)实际,调整提高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相应的校长收入分配办法。(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和生活保障水平。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并向艰苦偏远乡镇教师倾斜。加大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各县(区)要结合省财政下达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资金给予补助。依托社会公益组织,设立临沂市乡村教师关爱基金,资助乡村特困教师;关心乡村青年教师工作生活,优化乡村青年教师发展环境,为乡村青年教师配备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相应设施及场所,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民办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配足配齐教职工,与教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扬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相关政策,财政部门对参加试点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适当补助。(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加大教师表扬奖励力度,大力宣传教师中的“时代楷模”和“最美教师”,定期开展特级教师、教学名师、教学质量教学成果评定活动,重点表扬奖励贡献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每年教师节表扬奖励一批师德先进集体、师德标兵和优秀班主任等,宣传师德典型先进事迹。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乡村教育突出贡献奖,表扬奖励长期在乡村学校从教的优秀教师。各县(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表扬活动,并落实相关优待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出资奖励教师。落实公办中小学教师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地位,依法维护中小学教师权利,引导公办中小学教师切实履行国家公职人员义务,强化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要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让广大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安心从教、热心从教。建设现代化学校制度,健全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突出教师主体地位,落实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全力确保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16.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提高教师待遇的具体措施。
17.加大教育投入,强化经费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确保财政一般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一般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 5%用于教师培训,并在此基础上保持持续稳定增长。要优化经费投入结构,更多向教师倾斜,不断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出资投入教师队伍建设。
18.明确工作任务,强化监督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紧扣广大教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大问题,找准教师队伍建设的突破口和着力点,细化分工,确定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