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大年初二,西郊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竟听见有私放烟花爆竹的声音,于是迅速组织队员立即赶到现场。来到超市门口,民警看到空地上烟雾弥漫,烟花纸屑散落一地,当事人正准备继续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教育批评并予以处罚。
为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1月19日,临沂市政府下发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沂主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临沂市主城区范围内实行禁限放烟花爆竹措施,除每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全天以外,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自临沂市人民政府下发《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沂主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来,兰山公安局通过微信、微博、张贴通告、发放传单等宣传渠道,广泛开展了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
同时,节日期间,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为保证群众过上一个幸福安稳的新春佳节,坚守岗位,加强道路巡逻。截至到目前,已有19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嫌疑人被兰山警方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