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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9年第1、2、3号

2019-01-12 16:47  来源: 魅力临沂 作者: 琅琊新闻网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9年第1号
 
    2018年12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18年第19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1537号)批准征收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3.8998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该地块位于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芝麻墩街道马家石河社区,总面积3.8998公顷。其中:水浇地3.6924公顷、农村道路0.2074公顷。该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18年第19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1537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毕重辉;
    联系电话:0539-6010709。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8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9年第2号
    2018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18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1959号)批准征收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2.0479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该地块位于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芝麻墩街道王桥社区、南楼子社区、大王家湖社区,总面积2.0479公顷。其中:王桥社区0.0169公顷(旱地0.0084公顷、农村道路0.0085公顷);南楼子社区1.5952公顷(旱地1.5136公顷、农村道路0.0816公顷);大王家湖社区0.4358公顷(为旱地)。该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18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1959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毕重辉;
    联系电话:0539-6010709。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8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9年第3号
    2018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18年第28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1946号)批准征收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3.3333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该地块位于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芝麻墩街道王桥社区、马家石河社区,总面积3.3333公顷。其中:王桥社区0.2941公顷(为水浇地);马家石河社区3.0392公顷(水浇地0.3676公顷、旱地0.1360公顷、农村道路0.3223公顷、设施农用地2.2133公顷)。该地块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18年第28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1946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毕重辉;
    联系电话:0539-6010709。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8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厦门路与香港路交汇处西南。东至香港路,西至滨河东路,南至国有储备土地,北至厦门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薛店子社区、马家石河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沃尔沃路与规划路交汇处西北。东至沃尔沃路,西至香港路,南至规划路,北至国有储备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社区。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柳州路中段南侧。东至国有储备土地、梅家埠街道解家湖社区、庄家屋社区集体土地,西至国有储备土地,南至同泰路,北至柳州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王家店社区、庄家屋社区、解家湖社区、朱家庙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温州路与合肥路交汇处西北。东至温州路,西至国有储备土地,南至合肥路,北至国有储备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小岗社区、前朱汪社区。
    用途:商住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厦门路与合肥路交汇处西南。东至厦门路,西至国有储备土地,南至国有储备土地,北至合肥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西朱汪社区、前朱汪社区。
    用途:商住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厦门路与临工路交汇处东南。东至国有储备土地,西至厦门路,南至厦门路,北至临工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薛店子社区、大岗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金升路与联邦路交汇处西南。东至联邦路,西至国有储备土地,南至国有储备土地,北至金升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荒南头社区、刘家湖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八位置范围:佛山路与中山路交汇处西北。东至国有储备土地,西至中山路,南至佛山路,北至金升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南李湖社区、新宅子社区、刘家湖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九位置范围:山建路与沃尔沃路交汇处西南。东至沃尔沃路,西至盛德机械,南至彭白河,北至山建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庄家店社区、后道口社区。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临沂市市区第Ⅴ级区片每亩补偿5.4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会同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10日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毕重辉 ;
    联系电话:0539-6010709。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8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临征公告〔2018〕83号

    为提供临沂市罗庄区2018年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高都街道车辋村,高都街道东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高都街道车辋村。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傅庄街道毛墩村和西南村,傅庄街道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傅庄街道毛墩村和西南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傅庄街道毛墩村,傅庄街道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傅庄街道毛墩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Ⅳ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会同罗庄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1月7日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
    联系电话:0539-8289025。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