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纪委关于2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有效维护群众利益,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沂堂镇台井社区党总支书记、后台井村党支部书记孙希彬违规将村集体资金转入其个人账户问题。2016年至2017年,时任沂堂镇后台井村党支部书记孙希彬,违反财务制度相关规定,安排村原出纳冯某某、现出纳王某某将村集体资金780280元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由其支付村集体开支。2018年9月,孙希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山镇蔡村社区党总支原委员、山西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学飞虚报冒领占地补偿款问题。2016年5月,时任蔡村社区党总支委员、山西村党支部书记王学飞在发放村民工程占地补偿款过程中,利用其职务便利,虚报冒领王某奎、王某伦、王某金等3名村民的占地补偿款共计2398元,用于个人支出。2018年9月,王学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款予以收缴。
上述2起典型案例虽然只是发生在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其行为背离党的性质宗旨,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严守纪律底线。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压力传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有力抓手,动真碰硬,从严从实,确保财务制度执行和各项惠农政策、资金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首要职责,创新监督方式,严肃执纪问责,始终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审查调查、问责追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罗庄区纪委通报2起违规套取资金及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问题
为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行动,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1起民生工程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2017年8月,高都街道办事处高都社区党支部书记陈宝杰,在协助街道办事处对区“五路一河”还建社区拆迁工作中,虚报空宅基地,骗取拆迁补偿款17万余元。 2018年11月,陈宝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所得违纪款上交国库。
该起案件的发生,既有直接责任人漠视党纪国法的原因,也有相关责任人员失察失职的原因。高都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郭庆波,在负责拆迁工作中失察失职,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致签字不完整的申报材料顺利通过审核,并签订了补偿协议,造成国家损失;西高都村村委会主任胡俊现在明知陈宝杰通过虚报村民宅基地骗取补偿款的情况下,不担当不作为,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且隐瞒不报,放任了陈宝杰严重违纪行为的发生;高都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李荣体,在拆迁工作中,任协议签订组组长、复核组组长、认定组副组长等职,对陈宝杰虚报宅基地骗取国家补偿款问题,把关不严,履职不力,造成国家损失。2018年11月,郭庆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俊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李荣体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五路一河”工程是罗庄区委、区政府改善环境、提速发展、利民惠民的重要民生工程,事关百年发展大计,事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绝不能允许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存在。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重点围绕中央纪委指出的四个方面12类突出问题,结合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全区各项重点工作,全面查摆本单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拿出实实在在的行动,采取有效有力的措施,力求出实效见真章。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作风建设的要求上来,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主动性、自觉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的全程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从严从快查处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高压态势,为建设富强和美新罗庄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