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有效维护群众利益,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沂堂镇台井社区党总支书记、后台井村党支部书记孙希彬违规将村集体资金转入其个人账户问题。2016年至2017年,时任沂堂镇后台井村党支部书记孙希彬,违反财务制度相关规定,安排村原出纳冯某某、现出纳王某某将村集体资金780280元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由其支付村集体开支。2018年9月,孙希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山镇蔡村社区党总支原委员、山西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学飞虚报冒领占地补偿款问题。2016年5月,时任蔡村社区党总支委员、山西村党支部书记王学飞在发放村民工程占地补偿款过程中,利用其职务便利,虚报冒领王某奎、王某伦、王某金等3名村民的占地补偿款共计2398元,用于个人支出。2018年9月,王学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款予以收缴。
上述2起典型案例虽然只是发生在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其行为背离党的性质宗旨,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严守纪律底线。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压力传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有力抓手,动真碰硬,从严从实,确保财务制度执行和各项惠农政策、资金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首要职责,创新监督方式,严肃执纪问责,始终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审查调查、问责追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