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关于国二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公告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精神,着力控制柴油货车污染,淘汰国二及以下柴油货车(包括“黄改绿”车辆)。我大队将进一步加强对国二及以下柴油货车源头管控力度,规范办理相关业务,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车辆,不予办理变更、转移登记。现将我大队辖区内未淘汰的国二及以下柴油货车(包括“黄改绿”车辆)向社会公告,请以下车辆于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公告牌证作废,并将车辆信息录入集成指挥平台实施动态查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