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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2018-12-14 16:33  来源: 魅力临沂 作者: 廉政沂水

    近日,沂水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院东头镇土城庄村党支部书记王春富在扶贫收益分配中优亲厚友问题。王春富之父王某增2014年被评选为贫困户,根据规定2016年3月应从贫困户中予以核查清退,但王某增一直未退出贫困户,自2016年12月至2017年9月,王某增违规领取扶贫收益共计2200元。王春富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王春富同时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0月,县纪委给予王春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沙沟镇崖庄五村党支部委员陆丰东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2年沙沟镇崖庄五村在上报危房改造户时,时任崖庄五村村会计陆丰东将过世父亲的土坯房用自己的名字进行了上报,违规骗取危房改造补助13150元。陆丰东同时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0月沙沟镇党委给予陆丰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马站镇科协主任杨晓伟超范围摊派费用、违规处罚群众问题。2017年1月,杨晓伟在担任马站镇书堂管理区党总支书记期间,以收取打印费为名,向辖区内各村收取费用,共计1200元,用于购买纸、墨等耗材。2017年4月至6月,杨晓伟在秸秆禁烧工作中,违规对马叫旺村3名焚烧麦茬、杂草的村民进行罚款,共计2500元。2018年9月,县纪委给予杨晓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产业化经营科科长苗健在扶贫项目验收中不作为问题。2016年12月,苗健等人在高桥镇农发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生姜种植基地扩建帮扶项目验收过程中,未深入项目现场查看,仅依据该合作社提供的虚假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等便将项目通过验收,未能及时发现项目存在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1月,县纪委给予苗健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