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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临沂四部门联合发文,校外培训机构又有新规矩!

2018-12-07 08:24  来源: 魅力临沂 作者: 临沂教育发布、琅琊新闻网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加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临沂市出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管理办法,对教学管理人员、师资队伍、办学投入、办学场所、消防安全、培训内容等作出严格规定。

 
    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四部门关于《临沂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临沂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自2018年12月4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日。
    新的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详情,快来一起看看吧!

 
    管理人员,需有教师资格证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教师资格,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还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必须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会计、出纳。

 
    师资队伍,文化课要有资格证
    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且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4,单个教学场所(含教学点)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 人。
    从事义务教育阶段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培训的授课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从事艺体教育类培训的授课教师,应当具有与所培训科目相对应的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办学投入,注册资金不低于20万
    实施全日制(寄宿制)教学为主的校外培训机构,注册(开办)资金不少于60 万元,每增设一个教学点增资金额不少于20 万元。
    实施业余教学(培训、辅导)为主的校外培训机构,注册(开办)资金(包括实物资产、货币资金投入)不少于20 万元,每增设一个教学点增资金额不少于10 万元。

 
    办学场所,不得使用民宅
    办学场地应当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依法通过房屋安全鉴定、消防安全检查(备案)
    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仓库、车库、危房、简易建筑、超过五层以上建筑和其它不适合办学或有安全隐患的场地
    以租用场所办学的,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少于3年。
    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 平方米,并且教学用房面积不得少于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
    同一培训时段内,学科教育类、艺体教育类、科普教育类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授课教室生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4 平方米。
    消防安全 

 
    培训内容,不得超纲教学
    不得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
    不得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不得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